关于开展2014年技工院校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2014-03-21 10:17:00

粤职技研[2014]12号
 
关于开展2014年技工院校
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技工院校:
为了发挥优质技工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粤东西北地区技工院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室将在去年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被帮扶学校数量至30所。为扎实做好今年的对口帮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确定学习内容
被帮扶学校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选择帮扶学校(珠三角或各地市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并派出相关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帮扶学校跟班学习学生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教学的组织实施等,具体派出形式和人数由被帮扶学校确定,每期学习时间为2周。请被帮扶学校于4月4号之前填写好附表1和附表3报送我室。我室将相关需求发至帮扶院校,帮扶院校要根据被帮扶学校教师岗位学习目标和学习要求确定好帮扶工作负责人、带班教师,带班教师要根据被帮扶教师的学习要求制定帮扶计划,填写好附表2和附表4,请于4月15号前报送我室。我室将进行反馈、协调确定帮扶计划后即开展帮扶工作。
二、跟班学习要求
被帮扶学校到帮扶院校跟班学习的教师受被帮扶学校和帮扶院校双重管理,帮扶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外出或无故旷工,确需请假,需经原单位批准后向帮扶学校分管领导申请。帮扶院校要按照节简原则安排学习人员的吃住行,为学习方便和安全考虑,尽量安排在学校宿舍或教师公寓住宿,学校饭堂就餐,费用由原单位负责。帮扶学校指派的带班人员,学校应适当折算工作量或按适当课时量给予工作报酬。跟班教师应根据学习内容的需要合理安排跟班学习时间段;带班教师要合理安排跟班教师岗位,让跟班教师参与教学、教研教改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被帮扶学校可邀请帮扶学校教师来学校指导或举办讲座。 
三、积极开展评价
帮扶院校的带班教师要认真对被帮扶学校的教师学习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填写附表5;被帮扶学校的教师也要对帮扶学校带班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写附表6;互填评价表应回避,跟班学习结束2周内交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至我室。我室也将不定期到学校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指导对口帮扶工作的开展。
四、其他事项
跟班学习教师按每天6个学时认定继续教育学时,由帮扶院校负责发放。省厅教研室将根据帮扶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帮扶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省职业技术教研室联系。 
联系人:杨勇020-83397442(兼传真)、康雁秋020-83192521,注:学习计划表用电子版发至邮箱:yy@gdjys.org.cn
附表1:被帮扶学校拟定学习计划汇总表
附表2:帮扶院校拟定培训计划汇总表
附表3:被帮扶学校教师跟班学习计划表
附表4:帮扶学校带班教师培训计划表
附表5:对口帮扶学习评价表(被帮扶学校人员填写)
附表6:对口帮扶学习评价表(帮扶学校人员填写)
(注:附表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站下载)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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